本報北京消息 19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複製、更改、刪除人口健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人口健康信息。《辦法》規定,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不得將人口健康信息相關係統委托給具有商業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目的的機構運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複製、更改、刪除人口健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人口健康信息。相關單位或個人利用人口健康信息,應當向責任單位申請同意,並不得用於商業目的或危害公民權益、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任何用途。個人健康信息的利用單位或個人不得將獲得的人口健康信息擅自提供給他人利用。如違反規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或建議給予行政處分。凡情節嚴重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務和管理對象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依法提出覆議、訴訟。(據法制晚報)
  (原標題:醫院泄露病人病歷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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