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柯嵐(右)在母親陳珍寶(左)指導下,進行康復訓練
  □本報記者餘皓
  一名孕婦在大冶市婦幼保健院接受剖宮產手術後四肢癱瘓,幾成植物人。醫療鑒定介入後證實該手術後遺症系麻醉意外引起,而參與該手術麻醉的部分專業醫師並不具備資質。
  患者家屬因此求助律師提起訴訟,並向法庭指出院方事後還有篡改病歷之嫌。上月初,大冶市法院一審判決院方應對該起醫療事故擔責,須向患者賠償164.9萬餘元,目前院方對此判決已提起上訴。
  剖宮產後險成植物人
  25歲的大冶女子小柯,因一場生產手術後四肢癱瘓。
  昨日,陪伴她在武漢同濟醫院接受康復治療的母親陳珍寶告訴記者,女兒剛轉來這裡時診斷為植物人狀態,經康復治療兩年多後有所改善,但仍屬極重度智力障礙,“除了能喊媽媽外,無法與人交流”。
  陳珍寶稱,2012年1月24日凌晨1時40分,女兒到大冶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待產,醫生建議行剖宮手術,但手術麻醉時女兒突然出現呼吸停止、脈搏微弱,經過搶救後分娩一男嬰。此後,女兒一直昏迷不醒,出現四肢癱瘓,當年3月5日轉入武漢同濟醫院治療。
  好端端的人,住院生孩子後卻幾乎成了植物人。小柯的親屬無法接受這個結果,與醫院方展開交涉,當年10月15日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走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此後,小柯的母親陳珍寶找到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吳林兵、張志軍求助。兩名律師調查發現,這一起剖宮產手術中,有一名不具麻醉執業資質的女護士卻參與了手術麻醉,而另一名麻醉醫生的執業資質也不完備。調查還發現,醫院方還有偽造病歷之嫌。
  護士客串手術麻醉師
  去年2月,同濟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意見:產婦在剖宮產術後的癥狀,系手術麻醉所致,經鑒定為二級傷殘。
  患者以此提起訴訟,向大冶市婦幼保健院索賠232萬餘元。
  訴訟中,大冶市法院委托相關司法鑒定中心對院方的麻醉記錄單進行字跡鑒定,結論是中正下方“麻醉者”簽名欄處的“熊某”、“陳某”、“程某”,均系醫生陳某一人所寫。而法庭調查顯示,參與麻醉的程某,只是一名女護士,不具麻醉師執業資質,麻醉師陳某的執業地是另一所醫院,未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今年8月初,法院經審理認為,大冶市婦幼保健院在診療過程中,部分診療人員不具備執業資證,違反了相關醫療法規,且病歷資料中存在代替簽名行為,有偽造病歷資料之嫌,故推定醫院方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侵權責任法》等規定,一審判決大冶市婦幼保健院應賠償患者164.9萬餘元,扣除已支付的62.5萬元外,還應支付102.4萬餘元。
  該判決下達後,作為被告方的大冶市婦幼保健院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訴。醫院方堅持認為,產婦在剖宮產手術時出現麻醉意外,是其個體體質的特殊性決定的,醫院方對其診斷治療過程已盡職盡責,沒有任何主觀故意和醫療過失。
  (原標題:護士客串麻醉師 孕婦剖宮產後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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